山东自愿离婚的程序如下: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准备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流程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结:
山东自愿离婚的程序包括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必要材料、经过30天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双方自愿并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