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需要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以及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准备索赔资料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承包人需要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提交索赔报告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人需要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协商解决
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双方都信任的个人(如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也可以是一个专门的组织(如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
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步骤构成了施工索赔的基本流程,承包人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步骤进行操作,以确保其索赔权益得到合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