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协商处理程序是指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在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不报警,自行撤离现场和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
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
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和“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不愿“私了”或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填写相关表格
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保留证据
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如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应当妥善保存,以便后续处理赔偿事宜。
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以在不报警的情况下,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并达成损害赔偿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