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程序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以下是一些关于原告代理人的具体规定:
代理人的范围
原告可以选择一名至两名代理人。
代理人类型包括专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的家属、同事或者居住于同一社区或经常在同一地点工作的人群。
来自相关协会、社会组织等机构的适当人员。
委托程序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这些规定确保了民事诉讼中代理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