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维修基金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启动
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向所在区房产局提交维修申请报告、房屋竣工验收材料等。
区房产局审验维修项目是否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超过保修期,以及是否之前使用过维修基金。
编制方案和预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和维修方案,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及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
方案需公示5天,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表决
维修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维修基金。
表决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
审核申请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对申请进行复核,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组织施工
审核通过后,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按照维修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竣工验收
维修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资金拨付
施工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将维修基金拨付给施工单位。
紧急情况下的特殊处理
在紧急情况下(如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排水管道爆裂等),可以临时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紧急维修。
紧急情况下的使用需及时通知业主、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可能无需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但需按照当地房管局的规定进行审批。
整个启用维修基金的过程中,应保证透明、公正,并接受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