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监交底包括以下程序:
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单位首先需要到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质监站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到现场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并填写质量监督监督记录表。
安全报监与交底
安全报监一般由施工单位办理。
施工单位提交申请报监后,安监站需要到现场进行交底,并发放相关证件。
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
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
办理施工许可证
完成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后,建设单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提交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申请
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后,需向南港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提交质量安全监督交底申请。
下发监督交底通知书
南港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并经审核合格后,会下发《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组织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
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南港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组织五方责任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工作。
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施工队长及管理人员参加,内容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操作方法和预防措施等。
施工队长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队长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了解工程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交底内容的书面记录
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和接受人需履行签字手续,并附有详细的交底记录和相关资料。
复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当工程因故停工再复工时,应重新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规划好相关流程,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登记和备案手续。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交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记录的有效性。
所有参与交底的人员应认真对待,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