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不强制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强制执行需要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并且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明确设定。如果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利,那么行政机关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程序合法性:
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能会被暂缓执行或需要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权属争议:
如果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行政机关可能会暂缓执行,直到争议得到解决。
被执行人特殊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如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等,行政机关也可能会暂缓执行。
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审查。例如,如果法院认为行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可以裁定不予执行,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不强制主要是由于需要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法院的审查和批准。这样可以确保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并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