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死亡赔付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报告死亡情况
畜主必须在畜禽死亡后4小时之内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实情况后,应立即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填写申请表格
畜主需要填写《牲畜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金申请审批表》。
村委会和乡镇畜牧兽医站需签署审核意见。
汇总并上报
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本辖区反应死亡牲畜数量及应补偿金额等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县畜牧兽医局统一核实后,报县财政局。
审核与拨付
县财政局审查后拨付兑现补偿金。
补偿金通常从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储备金中拨付。
时限要求
春季免疫反应死亡的应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
秋季免疫反应死亡的应于每年8月10日前上报。
县财政局于3月底和8月底以前完成拨付兑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对于实施接种过程中或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等情况,应当给予补偿。
建议畜主在发生免疫应激死亡后,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报告与申请,以确保补偿金能够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