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死亡证明的程序根据死亡地点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详细流程: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
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的情况,由负责救治的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办理:
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各镇街村居死因联络员开具的基本信息资料单
死者平时门诊或住院的病历(如果没有病历,家属需手写病情简介)。
非正常死亡
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的情况,由事发地公安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并出具《遗体处理通知》。
未经救治的死亡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后,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在来院途中死亡
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已经火化的情况
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死亡证明。
建议
紧急情况:如果亲人突然离世,建议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医护人员开具医学死亡证明,这样可以快速获取所需文件。
准备材料: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死者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资料等,以减少办理过程中的麻烦。
联系相关部门:根据死亡的具体情况,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或居委会,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办理死亡证明,确保后续事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