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督办工作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8 21:27:48 程序应用

事故督办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故发生后

相关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总局领导指示派员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起草和发布挂牌督办通知书

相关业务司局负责起草挂牌督办通知书,经总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向省级人民政府下达,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送办公厅、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和应急指挥中心。

掌握事故调查处理进展

相关业务司局要掌握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督促省级安委会在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前及时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沟通。

审查事故调查报告

相关业务司局会同统计司和应急指挥中心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后,商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总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追究责任

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得到及时、规范、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