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抓人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8 20:58:35 程序应用

森林公安在处理案件时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案

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情况,森林公安应当立即接受,并详细询问情况,制作笔录。

确认无误后,由扭送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并制作《接受林业案件登记表》。

审查与立案

对接受的案件或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森林公安应迅速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且属于管辖范围,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并经县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领导批准后立案。

报案人如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决定立案。

破案与销案

对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且犯罪嫌疑人已归案的案件,森林公安机关宣布破案。

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或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撤销案件。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后,森林公安机关整理相关证据和材料,制作起诉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其他相关程序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森林公安还需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等。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在七日内立案;紧急情况可口头汇报,事后补办手续。

以上是森林公安办案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大致流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