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迁户口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领取并填写《户口准迁审批表》
前往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提交落户申请
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分别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和公安局。如果在农村,还得多写一份送给村民小组,确保他们逐一同意你的落户申请。
材料查验与审批
将所有材料送到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办证大厅,由办事人员查验。材料包括《户籍迁移申请表》、落户申请书、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户籍证明。
申请迁入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办理迁移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完成迁入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户口准迁审批表》一式二份。
落户申请书。
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如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双方户口簿和 男女身份证。
免冠相片(用于上户时)。
注意事项
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建议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
户口迁移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权益,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网上迁移或提供其他额外证明,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