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辞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通知
行长应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安排。
在试用期内,员工有权提前三日通知银行解除劳动合同。
提交辞职申请
行长需向本行的人事部门或上级领导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是否辞去公职以及辞职后的去向等情况。
辞职申请需要经过组织部门的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等待批复
提交辞职报告后,需要等待组织部门或董事会的批复。在此期间,行长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并确保工作顺利交接。
工作交接
行长在离职前需将手头的工作详细交接,包括完成必要的表格、文档等,并确保所有工作进度和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办理离职手续
一旦辞职申请获得批准,行长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包括领取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等,并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行长需要签字确认。
经济责任审计
对于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需要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公示辞职情况
在县委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应视情将申请人的辞职原因、辞职后去向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遵守相关规定
行长在辞职后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活动,并确保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泄露在任职期间获得的机密信息。
建议行长在辞职过程中保持与人事部门的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交接工作顺利进行,以维护个人和银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