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乡镇药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选址
选择人流量大、竞争小、医疗资源少的地方,如农贸市场、医院附近、小区附近等。
确保场地符合药店要求,并获取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
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一名驻店药师和一名营业员,营业员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资格,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
所有员工须参加培训并获取《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
申请许可
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办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身份证明、药师资格证书等。
提交的材料应包括药店位置图、内部布局图、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质量负责人聘用协议等。
GSP认证
确保具备适宜的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如冰箱、电脑,并制定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进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验收与领证
提交筹建验收申请,等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其他证件 (如适用):
如果计划经营保健品,还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开业准备
根据GSP认证要求,建立药品进出记录、储存、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进货并准备开业。
建议在准备开办药店时,先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