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信息公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信息公开的原则
学院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学院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稳定。对于需要批准的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公开形式
学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如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开网站、校内广播、会议纪要、简报等。
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包括报刊、媒体、宣传栏、普发文件等。
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应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的受理部门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联系电话和办公时间,并设有通信地址。
具体受理机构可能因学院而异,例如中国美术学院的受理机构为党院办。
受理程序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对申请获取的信息用途承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处理: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但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学校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保密,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以上是学院信息公开程序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可能因学院而异。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学院的具体信息公开程序,建议直接联系该学院的信息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