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是指在 执行程序结束后,如果原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执行机关将责令原执行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以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这种制度旨在纠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回转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或依职权启动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执行机构依职权主动启动。
审查和执行回转裁定:
执行机构在收到执行回转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启动执行回转后,会进行审查,确认执行回转的条件是否成立。如果条件成立,执行机构会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执行回转的具体执行方式:
执行回转可以通过重新采取执行措施,要求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财产或进行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恢复到原始执行程序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回转的条件包括:
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即人民法院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执行回转的目的是纠正因法律文书不当而造成的执行失误,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执行回转,原申请执行人应当将既得利益全部返还给原来的被执行人,以恢复原被执行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