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形:
责令停产停业:
当行政机关决定对某一企业或个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时,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在吊销企业或个人许可证或执照前,行政机关需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
对于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等情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规定了一些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如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这些情况下也适用听证程序。
重大、复杂的案件:
当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重大利益冲突的案件:
例如土地征用、行政处罚、破产清算等案件,涉及重大利益冲突时,适用听证程序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涉及专业知识和技术问题的案件:
如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等案件,由于涉及专业知识和技术问题,适用听证程序有助于查明事实。
需要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案件:
如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适用听证程序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保障公共利益的案件:
如城市规划、环境评估、食品安全等案件,适用听证程序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情形,也应适用听证程序。
总结来说,听证程序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复杂案件、利益冲突、专业知识技术问题以及需要保障当事人或公共利益的情况。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且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