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退费程序涉及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是具体的退费程序:
起诉条件
原告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提交起诉状
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诉讼费用预交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时,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退费申请
当事人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申请诉讼费退费。
提交退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或户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退费审核
案件承办人审查退费主体资格及退费材料的完备性,依裁判文书为依据准确计算退费金额。
承办法官当日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
退费流程
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从承办法院处领取《退费通知单》。
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诉讼费用的预交、退费流程及法律依据。
退费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诉讼费。
总结:
起诉退费程序包括提交起诉状、预交诉讼费用、申请退费、审核退费材料、办理退费手续等步骤,具体操作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