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需要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建筑图纸、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图、竣工报告、消防设备购置清单、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确保所有资料齐全且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确定参与消防验收的人员名单,包括消防监督员、消防工程师等,并准备相应的工具设备,如消防水枪、测量仪器、测试仪器等。
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住建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齐全后受理申请,并安排验收时间和地点。
现场检查与测试
消防验收人员按照预定计划分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物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方面。
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如消防水泵的启动与供水能力、消防喷淋系统的喷水效果、消防报警系统的响应速度等,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设计要求。
综合评估与结论
各验收小组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讨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根据检查结果和讨论意见,对建筑物及其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性能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验收结论。结论通常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验收三种情况。
整改与复验
对于不合格或待验收的建筑物,住建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住建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再次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资料。
整改完成后,住建部门进行复验,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审批与送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消防验收人员的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消防验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