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调动的程序根据不同的身份和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可以总结如下:
填写调动申请表
填写调动申请表并签字,需要涉及的单位包括单位、人社局、编办、组织部等。
单位内部审批
征得本单位领导同意,然后去区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同意
需要调去的学校和教育局即接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同时需要同级的人事部门同意和编制部门同意。
商调函
拟入区县的公务员局向原所在区县公务员局或组织部发出商调函,进入操作程序。
档案和工资核定
档案交到人社局工资科去核定工资,然后将档案交到组织部,其他如医保、机保、公积金等可以后面凭商调函慢慢办理。
行政介绍信和报到
携带行政介绍信和供给关系报到,档案关系按规定转接。
编制部门申请
接收单位向编制部门申请用编,干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把关,可能涉及财政部门商量。
公示和审批
调动计划将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可以正式调离原单位。
跨省调动
跨省进行公务员交流工作由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接收单位必须有行政空缺编制并同意调入。
具体地区差异
每个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政策。
以上是跨区调动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身份而异,建议提前规划并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