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查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法院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以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执行查封房产的措施。
办案人员出示法院工作证
办案人员需要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以证明其身份和执法的合法性。
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被查封房产的不同情形,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已核发房地产证的房产,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楼盘明细表。
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国土房产部门进行查封处理
国土房产部门在收到法院提交的资料后,会进行查封处理,确保房产被查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院裁定查封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并需要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发布腾房公告
法院在查封房产后,会发布腾房公告,通知房产的占有人或使用人,告知他们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房产。
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如果需要解除查封,应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查封。
建议:
在涉及房产查封的情况下,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严格按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确保查封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