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拍卖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时,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基本步骤如下:
发现欠税行为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税行为。
确认纳税人存在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责令限期缴纳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限期缴纳所欠税款。
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拍卖程序
制作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对被执行人下达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
查实需要拍卖或变卖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拍卖目标、起拍价等信息。
举行拍卖座谈会或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抵缴税款。
执行与监督
税务机关在实施扣押、查封、拍卖等措施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并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
如果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税务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
通过以上步骤,税务机关可以有效地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确保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并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