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搬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需确定征收对象、范围及价格、民情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把握。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拆迁户有权知情和提出意见。
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
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后具有法律约束力,需经过反复论证和听证,拆迁户可参加听证会表达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
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知晓,这是拆迁户维权的重要凭证。
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结合公众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及时公布。
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相关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拆迁许可证。
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公告形式公布,并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
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及违约责任等。
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行政裁决与强制拆迁
对于未达成协议的,可由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若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拆迁可继续进行,但不得停止执行。
以上步骤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