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盖房的法律程序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发起与登记
城市居民(非户籍概念)发起集资建房活动,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某某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并限定集资户不低于200户。
成立与章程
合作社需按照社团法人登记管理要求,制定章程,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监事会制度、社长负责制及产生、罢免程序等。
土地购置与报批
合作社社长作为法人代表,负责土地购置及房屋建筑设计和其他房地产建设的报批手续。
集资与施工
合作社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工建设手续后,与建筑公司联系施工事宜,集资建房者按约定分期缴纳集资款。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当地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城府部门安排规划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并组织实地考察。
申请单位提交集资建房所需资料,包括规划、集资标准、资金来源、拟建面积、户型等,市房改办进行审核并公示。
通过公示及公告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市房改办下发收款通知单,银行收取集资款并出具证明,市建设管理部门发下建房证书。
产权登记
集资建房单位持相关文件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然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管理等手续,最终申办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特殊规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单位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建房
农村集资建房需经过申请、核查、讨论和公示、审查、审批、丈量和验收等步骤,最终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议:
在进行集资盖房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若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大额资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