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证人的程序如下:
侦查人员资格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权进行询问。
询问地点
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但必须出示侦查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到侦查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
询问方式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确保证言的真实性。
一般应先让证人详细叙述所知情况,并说明事实来源,再根据叙述提出问题。
询问前的准备
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相关情况,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其与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并做好充分准备。
告知法律义务
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和证言,并明确告知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责任。
记录和确认
询问过程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未成年人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在询问重大或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的重要证人时,应当对询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以上程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