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审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和受理
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可以同时向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审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表、品种选育报告、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转基因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对于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品种试验
申请受理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会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试验种子。试验包括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以及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
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由相应级别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或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DUS测试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组织实施。
每个品种的区域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区域试验应对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并进行DNA指纹检测和转基因检测。
审定
初审: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个月内汇总试验结果,并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的专业委员会或审定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采用无计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委员总数1/2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审定:初审通过的品种,由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在1个月内将初审意见及推荐种植区域意见提交主任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主任委员会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
公告
经审定合格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品种审定合格证书,并确定其适应推广地区。合格的品种名称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统一登记命名,并建立品种档案。
复审
品种复审不是品种审定的必须程序。复审只有在申请者对审定结果有异议时,向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这些程序确保了品种审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品种质量和安全。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准备材料,以确保审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