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恋爱和结婚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要求:
恋爱报告
军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需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
基层部队有些情况下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结婚申请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
政治审查
对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特别是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通过函调的形式开展。
领取结婚登记表
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
填完之后,逐级盖公章,一般需要盖三四个公章。
婚姻状况证明
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军官证》或《士兵证》。
《婚姻状况证明》。
2寸彩色合影照片3张。
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选择合适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
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这些步骤和规定旨在确保军人的恋爱和婚姻关系符合军队的管理要求,同时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建议军人在恋爱和结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一切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