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是指 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裁定或判决的方式结束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撤回申请:
在公示催告公告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
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且公示催告申请人未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作出除权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经公告后,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支付人停止支付:
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经对该票据支付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总结: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通常是由于申请人撤回申请、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或支付人停止支付等原因导致的。程序终结后,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确认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