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升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深化干部日常了解、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分析研判和动议包括主体、时机、内容、程序和要求等,分析研判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主推荐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配备领导班子和选拔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1年内有效。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民主推荐按照拟任职位推荐,都有规定的程序、参加人员范围。
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等提供依据。
讨论决定
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晋升人选。
履行任职手续
对决定晋升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包括任职公示、试用期等。
工资调整
所在单位根据新晋升的职级到人力社保局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公示与审批
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然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资格复核
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核,办理职级晋升。
这些程序确保了公务员升职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遵循《公务员法》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