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投送执行
强制戒毒人员被投送至司法强制戒毒场所(强制戒毒所)执行戒毒措施。
诊断评估
在强制戒毒所内,戒毒人员需接受诊断评估,以确定其戒毒情况和是否需要延长戒毒期限。
审批材料提交与审核
强制戒毒所需提交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戒毒的材料,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戒毒人员呈批表》、《诊断评估表》和《康复戒毒协议书》等复印件,并由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接收并审核。
审批流程
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在接到材料后,需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提前解除或延长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戒毒情况,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并需报原决定机关批准。
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解除后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告知权利与救济途径
公安机关在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时,应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和救济途径。
执行与通知
执法人员需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如当事人不到场,则邀请见证人到场。执法人员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
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法律救济
被决定人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步骤确保了强制戒毒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