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办理程序有什么

时间:2025-01-18 01:34:49 程序应用

文书办理程序主要包括收文和发文两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详细的步骤和要求。以下是文书办理的一般程序:

收文办理程序

签收

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安全可靠。

拆封与登记

拆封文书人员的职责,写明由本机关或部门收启的封件进行拆封。密件应交机要文书或机要室拆封。

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来源、去向,经保正文件的收受和处理。

审核

审核公文的内容、格式、用词、符号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分发与传阅

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进行分办,以便进一步处理。文件会被分发给相关的领导和部门进行传阅。

拟办、批办与承办

拟办:提出处理建议。

批办:由上级或负责人对建议进行审批。

承办:具体执行批办决定,对内催办以确保文件流转的时效。

催办、查办与注办

催办:确保文件按时完成处理。

查办:对文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注办:对文件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说明。

签注、立卷与归档

签注是对文件内容的确认或补充。

立卷是整理文件并准备存档。

归档、清退或销毁是文件处理的最终环节。

发文办理程序

拟稿

根据公文的类型和要求,起草人编写公文正文及附件,审查、修改、定稿,最终形成正式的草案。

领导审批

公文草案送交领导审批,领导进行审批,签署意见或批示,并将公文草案转交下一级审批机构或者直接发文。

核稿

公文草案经过领导审批后,送交机要室或者文书室进行核稿,包括审查格式、用词、符号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印制

公文草案经过核稿后,进行印制,包括印章盖章、打印、装订等工作。

发放

公文完成印制后,送交发文人进行发放。根据公文的不同性质,可能会送交不同的机构或者个人,如发放给相关部门、领导、下属单位、个人等。

留存

公文在发放后,需要留存备查。留存的方式可以是电子留存或者实物留存,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公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其他相关程序

撤销法院判决书

准备材料、撰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开庭审理、法院裁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些程序确保了文书处理的规范化和严谨性,体现了机关内部对公文处理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