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办理程序主要包括收文和发文两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详细的步骤和要求。以下是文书办理的一般程序:
收文办理程序
签收
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安全可靠。
拆封与登记
拆封文书人员的职责,写明由本机关或部门收启的封件进行拆封。密件应交机要文书或机要室拆封。
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来源、去向,经保正文件的收受和处理。
审核
审核公文的内容、格式、用词、符号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分发与传阅
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进行分办,以便进一步处理。文件会被分发给相关的领导和部门进行传阅。
拟办、批办与承办
拟办:提出处理建议。
批办:由上级或负责人对建议进行审批。
承办:具体执行批办决定,对内催办以确保文件流转的时效。
催办、查办与注办
催办:确保文件按时完成处理。
查办:对文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注办:对文件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说明。
签注、立卷与归档
签注是对文件内容的确认或补充。
立卷是整理文件并准备存档。
归档、清退或销毁是文件处理的最终环节。
发文办理程序
拟稿
根据公文的类型和要求,起草人编写公文正文及附件,审查、修改、定稿,最终形成正式的草案。
领导审批
公文草案送交领导审批,领导进行审批,签署意见或批示,并将公文草案转交下一级审批机构或者直接发文。
核稿
公文草案经过领导审批后,送交机要室或者文书室进行核稿,包括审查格式、用词、符号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印制
公文草案经过核稿后,进行印制,包括印章盖章、打印、装订等工作。
发放
公文完成印制后,送交发文人进行发放。根据公文的不同性质,可能会送交不同的机构或者个人,如发放给相关部门、领导、下属单位、个人等。
留存
公文在发放后,需要留存备查。留存的方式可以是电子留存或者实物留存,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公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其他相关程序
撤销法院判决书
准备材料、撰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开庭审理、法院裁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些程序确保了文书处理的规范化和严谨性,体现了机关内部对公文处理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