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法院起诉程序如下:
撰写民事起诉状
原告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状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信息;若当事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收集证据材料
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原告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如果受理,法院会向原告发送受理通知书。
缴纳诉讼费用
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发出缴费通知书,原告需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并将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等待开庭通知
法院在立案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过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
出庭参加诉讼
原告应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等待判决结果
开完庭后,原告需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会在五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上诉
如果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强制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应仔细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并按照要求及时缴纳诉讼费用和出庭。
如果对诉讼过程或结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