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序违法是指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审理案件时的不当行为:
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包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
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制造虚假案件:
例如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审判组织成立违法:
包括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证据取得的违法:
如法院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
审判期间存在违法情形:
如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等。
违反法定程序要件:
包括行政行为并未遵循或者未全部遵循法定程序环节,违反法定时限,增设程序义务,法定步骤颠倒,违反法定形式,违反行政管辖规则等。
未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例如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给被告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漏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等。
程序违法并不一定导致冤假错案,但它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判决的合法性。如果发现法院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请检察院监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