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公房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等工程,并进行公告,公示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入户调查评估:
拆迁人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进行入户调查,包括人口、户口调查以及现场勘查和评估。
内业计算:
评估公司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根据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方式、资金筹措方式等。
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带着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和规划文件,向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批准后,拆迁主管部门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信息,并进行拆迁宣传和解释工作。
签订拆迁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置补偿的规定,自愿、有偿签订协议,明确赔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地点、安置过渡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
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及时实施拆迁。
行政强拆:
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政府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这些步骤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