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适用的程序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断。一般来说, 本诉适用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
这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判决等步骤。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且该反诉与原告的本诉属于同一案件,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此时反诉也将适用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本诉适用简易程序,而反诉适用普通程序,可能会存在合并审理的困难,因为这两种程序的审理方式和时间要求不同。
二审程序:
如果本诉已经经过一审程序,并且判决已经作出,被告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则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同样地,如果反诉在一审中未提出或未被合并审理,也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并适用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这是一种特殊程序,用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如果本诉或反诉涉及需要再审的情况,可能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综上所述,本诉通常适用一审程序,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案件需要再审等),可能会适用其他程序。具体适用哪种程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