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会程序主要根据以下规定进行:
招标文件的确定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确保所有投标文件在统一的时间点进行公开唱标和比较。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以保证开标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主持人和与会人员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参与和知情权。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介绍主要与会人员,包括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相关资料,以确保参与人员的合法性。
签到和通讯工具管理
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以避免干扰开标过程的公正性。
投标文件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清单,以便所有参与者了解投标情况。
唱标和记录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以便后续审计和监督。
标底的公布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为评标提供参考依据。
退场
投标人退场,标志着开标会的结束,后续进入评标阶段。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