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需要准备的方面如下:
审查起诉状内容
确认起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有欠缺,通知原告限期补正。
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
在法定期间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收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并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出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
合议庭组成及告知
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应在3日内将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确保当事人了解审判组织的构成。
审核诉讼材料
审判人员需认真查阅诉讼材料,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调查收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据或案件审理所需的证据。
追加当事人
对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但未参加的当事人,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当事人。追加当事人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职权。
交换证据
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审阅诉讼材料,确保庭审时能够充分讨论和辩论。
确定举证期限
设定并通知当事人举证期限,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与要求,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调解
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法院可以组织调解,但需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参加诉讼
当事人应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诉讼,携带必要的诉讼文书和证据原件,如有证人出庭,需证人亲自到庭并携带身份证。
通过这些准备工作,能够确保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