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项目征收立项与前期调查摸底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征收部门,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
拟定与公告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包括论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风险评估,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后公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补偿费用管理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评估机构选定与听证
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房屋评估,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如果多数人认为公告的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后,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房屋所有者拒不搬迁,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房屋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并依法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