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且真实有效的证件和材料,主要包括: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失业证明等。
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健康状况证明:如医院诊断书、残疾证等。
社区初审
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状况等,并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审查通过后,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资金发放
如果申请被批准,县级民政部门会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当地低保政策和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困难,可以寻求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的帮助。
申请成功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核查,确保低保金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