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的低保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
由户主向当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受理与审核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初审,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资金发放
城乡低保资金实行差额或分档补助,通过银行按月发放给申请人。
监管
县(区)民政局按照一定的比例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查,并加强对镇(街道)审批监管工作。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审批。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拨打当地县(区)民政局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