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是指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和。它具有以下特征:
行政程序是行政权的运转过程:
行政程序反映了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是行政行为的空间和时限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行政程序具有国家权力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基于行政权,没有行政权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方法、步骤和时间、顺序的总和:
行政程序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法、步骤和时间、顺序。它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行政程序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而行,即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意味着行政程序的内容和程序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
行政程序因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从而使行政程序分散于由众多的、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文件之中。这导致行政程序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行政行为可能遵循不同的程序规定。
行政程序具有基本程序统一和特殊程序分散的特征:
行政程序从横向上可分为手续性程序和决定性程序;从纵向上可分为行政计划准备、决定计划、执行计划、检查监督、考核奖惩等。这种分类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多样性和系统性。
行政程序具有基本方法:
包括行法律政策方法、行政指令方法和经济方法。这些方法构成了行政程序的基础,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范,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并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