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包括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等。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目的是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顺序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辩论的阶段。
顺序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等。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也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被告人应有机会将自己的话尽量讲完,不应受到限制或随意打断。
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
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建议在参与法庭程序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充分准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便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