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聘任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布岗位和条件
各单位要公布科级干部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
笔试和面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测试其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民主测评
参加竞聘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确定考察对象
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由党委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聘任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示与任前谈话
对拟聘任人选在拟补缺和新增岗位所在单位及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者,办理任职手续。同时,进行任前谈话,由纪委书记与拟任职人员集中谈话,并签署廉政承诺书。
任职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正式任命(聘任)上岗。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科级干部的聘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出真正符合条件、有能力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