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 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基本程序,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
普通程序的主要特点如下:
适用范围广:
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级各类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除一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均适用普通程序。
基本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审判程序通则:
普通程序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程序,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基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