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社区矫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准备
个人总结: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满前应作出个人总结,包括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和社区意见等。
书面鉴定: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和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告知其国家关于安置帮教的政策,以及对下一步安置帮教的建议。
解除宣告
宣告程序:解除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参加人员包括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等。
宣告内容:宣告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等。
法律手续
解除矫正证明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向解除矫正的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刑满释放手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或看守所应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通知相关部门
书面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书面通知决定机关,送达《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其他事项
外出打工:社区矫正期满后,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外出打工。
其他解除情形:对于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解除社区矫正的过程公开、公正、合法,同时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