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程序是指有权机关依法任命或免去工作人员职务的步骤和次序。具体程序可能因不同层级的政府和不同类型的职务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提出任免建议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提出初步建议。
民主推荐和考察
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制定考察方案,按权限审批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讨论决定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属上级党委管理的,本级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讨论决定时,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会议的人大、政协领导)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正式任命
根据讨论决定,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后,正式作出任免决定。
对于政府级的任免,首先经过常委委员讨论表决通过,如果政治面貌和政绩合格,在通过组织部讨论下达个人的任免通知。
公布和通知
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或通知到职。各级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对外公布或通知到职。
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工作交接和转接
需要转接工作关系的,及时办理工作关系的转接,做好有关任免文件和转接工作关系的收发登记。
备案和归档
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任免程序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任免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