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审查与决定
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提供担保
经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担保人或保证金的作用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
签发与执行
办案机关在批准取保候审后,会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遵守规定与执行措施
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不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等。公安机关会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并监督其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以上是取保候审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