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刑事诉讼程序:
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受刑事惩罚的活动,以及由此发生的关系。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实行国家刑罚权,同时寓有保障人权之意。
行政诉讼程序:
指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构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其权利时,请求国家司法机构予以撤销(救济)的法律程序。行政诉讼的双重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民事诉讼程序:
指为解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私法关系所生纷争,由国家司法机构予以裁判的法定程序。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多重性,包括保护私权、解决纠纷和维护私法秩序。
审级程序:
根据案件的审级,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一审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此外还有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等。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简易程序是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的独立第一审诉程序,其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实行独任制审理,审理期限较短。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和形式,以及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