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博野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
向设站单位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并送交一份研究报告给国家图书馆留存。
设站单位评审
设站单位接到出站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审核与备案
经设站单位审核允许出站的,需报全国博管办或相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仅适用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
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仅适用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或特定情况)
《配偶档案调动介绍信》(仅适用于分配在北京地区工作的博士后配偶)
《博士后证书》。
办理出站手续
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包括: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接受函》(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受单位出具)
设站单位对博士后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的核查证明
已完成出站报告。
其他特殊材料可能包括: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或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若出站后自主选择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
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需提供军人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需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需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其他事项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即做二站博士后,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出站博士后的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设站单位可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评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建议: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出站手续的顺利进行。
若涉及特殊身份或情况,如现役军人博士后或需落户北京地区,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