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处罚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立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接到投诉、申诉、举报或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情况下,初步核查后认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将及时立案。
调查取证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调查过程中应告知当事人调查的内容和权利义务,表明身份,必要时可委托调查,实行证据制度,包括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等。
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由法制机构承担。核审内容包括管辖权、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和证据、定性、适用依据、处罚适当性、程序合法性等。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和复核。
听证
对于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核审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内容和依据、采纳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等。
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诉与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
以上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案件可能因违法情节、后果等因素有所不同,但大致程序一致。